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具体内容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rac;”,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rac;”。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本地从事相应业务的咨询公司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咨询本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注: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填写说明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