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资料审核标准
(一)申请表部分
1、申请表头
a.字迹工整;
b.全称,不能缩写。
2、企业法人代表申明
a.法人签名;
b.企业公章。
3、企业基本情况表:全部如实填写。
(二)企业相关证件资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必须经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发布)
5、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a.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b.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c.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d.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制;
e.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f.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g.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h.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i.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j.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k.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l.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m.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n.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a.安全部门的职责;
b.生产部门的职责;
c.技术部门的职责;
d.设备材料采购部门的职责;
e.财务部门的职责;
f.教育部门的职责;
g.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h.卫生部门的职责;
i.项目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职责等。
6、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b.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c.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d.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制度;
e.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f.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g.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h.劳务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要建立实名制档案,取得平安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a.明确事故上报时间、人员、上报内容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b.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c.建立健全事故登记台帐。
(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a.要体现各级交底的原则;
b.要明确交底的时间。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a.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b.要明确消防的定期检查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b.要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6)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步分项工程,明确方案实施时,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a.要明确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b.明确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
(7)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a. 明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及其责任人;
b.明确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
c..明确专家来源及审查程序。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a.明确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程序;
b.明确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申报、现场监控及其责
任人的责任。
(9)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a.明确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
b.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台帐。
(10)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a.明确本企业有害作业类型;
b.明确各类有害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a.明确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b.明确本企业涉及到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12)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a.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b.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措施;
c.明确重大危险源的报告管理措施;
d.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1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包括混凝土、起重吊装、架工、钢筋工、砖工、普工、模板工、电工、机操工、焊工等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8、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a.应提出保证资金来源的办法;
b.应提出保证资金不被挪用的措施。
9、安全资金使用情况
a.企业年度安全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产值的2%;
b.证明文件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c.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10、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a.企业年度安全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产值的2%;
b.证明文件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c.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部分 1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a.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出现,要有文号;
b.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应满足:一级及其以上企业不得少于四人,二、三级企业不得少于三人;
12、企业能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能正常运行的投入证明
a.安全管理机构办公经费来源;
b.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管理人员防护用品、车辆、扭力扳手、地阻测试仪、数码设备等;
c.购买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a.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职责;
b.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作人员职责。
(六)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15、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表(收考核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16、项目负责人简况表
a.收考核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b.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c.人数不得少于《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的相关人数。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表
a.收考核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b.人数不得少于《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的相关人数。
(七)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8、特种作业人员简况表
a.要求分工种填写;
b.收考核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c.人数不得少于《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的相关人数。
(八)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19、本企业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a.企业年度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表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b.建立实名制档案
20、本企业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a.企业年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表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b.建立实名制档案。
(九)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文件
21、在建工程保单
a.正式保单复印件;
b.本年度开工的在建工程.
22、企业工伤保险证明
a.正式保单复印件;
b.本年度的工伤保险(发票凭证,参加保险职工花名册)。
(十)起重机械设备部分
23、起重机械设备登记一览表
a.内容包括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b. 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门架;
c. 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证明;
d. 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举三种以上。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预防监控措施
25、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变形观测措施;
c.含砂量观测措施。
26、土方大开挖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变形观测措施;
27、高支模板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变形观测措施;
c.检查制度。
28、起重吊装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 有旁站检查制度。
29、高层或特种脚手架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检查制度。
30、拆除、爆破工程
a.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完善审批手续;
b.检查制度。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
31、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救援器材设备清单等。
(十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3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组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根据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真实、准确填报。
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建以上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一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一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二以上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2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特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二)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三)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三)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8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10、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二)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三)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8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11、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一)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二)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二)专业承包企业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7、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1、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2、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13、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4、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
17、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8、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9、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0、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1、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2、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3、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4、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5、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7、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8、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9、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0、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1、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3、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4、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5、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6、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7、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8、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9、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0、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1、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2、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3、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4、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5、水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6、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7、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8、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9、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0、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1、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2、管道工程专业称承包企业
5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5、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6、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8人,包括场内机动车、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卷扬机、桩机);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2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包括场内机动车、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卷扬机、桩机);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包括场内机动车、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卷扬机、桩机)。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包括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建筑爆破工。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包括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建筑爆破工。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人,包括场内机动车司机(挖掘机、装载机)、建筑爆破工。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气泵、射钉枪)、架子工。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气泵、射钉枪)、架子工。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人,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气泵、射钉枪)、架子工。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
5、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安拆工、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安拆工、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安拆工、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
6、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场内机动车驾驶(叉车)、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履带吊)司索、信号工、吊篮。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场内机动车驾驶(叉车)、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履带吊)司索、信号工、吊篮。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冲击钻、电钻)、场内机动车驾驶(叉车)、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履带吊)司索、信号工、吊篮。
7、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起重机械司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机械操作工(搅拌机、卷扬机)。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起重机械司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机械操作工(搅拌机、卷扬机)。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起重机械司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机械操作工(搅拌机、卷扬机)。
8、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人)不得少于6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8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场内机动车驾驶(叉车、翻斗车)。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吊篮、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场内机动车驾驶(叉车、翻斗车)。
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
10、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吊篮、按拆工、起重机械司机(升降机)、机械操作工(卷扬机);
(2)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吊篮、按拆工、起重机械司机(升降机)、机械操作工(卷扬机)。
11、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吊篮、按拆工、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吊篮、按拆工、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吊篮、按拆工、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12、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架子工不少于18人,电工不少于7人。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架子工不少于15人,电工不少于5人。
13、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9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2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14、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
(2)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
1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等;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等;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2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等。
1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2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死索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死索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汽车吊、死索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17、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9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场内激动车驾驶(挖机等)、机械操作工(压缩机、风镐等);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场内激动车驾驶(挖机等)、机械操作工(压缩机、风镐等);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4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建筑爆破工、场内激动车驾驶(挖机等)、机械操作工(压缩机、风镐等);
18、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8人,电工、焊工;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电工、焊工;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人,电工、焊工。
19、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起重机械司机(塔吊、汽车吊)、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拖拉机)、司索信号。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起重机械司机(塔吊、汽车吊)、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拖拉机)、司索信号。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起重机械司机(塔吊、汽车吊)、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拖拉机)、司索信号。
20、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二级以上建造师)人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1、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6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8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
22、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8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4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起重机械司机(塔吊、升降机)、信号指挥工、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装卸机)。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起重机械司机(塔吊、升降机)、信号指挥工、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装卸机)。
23、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泵车)、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装卸机)。并具有相应的衬砌、运输与混凝土生产、泵送等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小型机具、搅拌机、泵车)、场内机动车驾驶(翻斗车、装卸机)。并具有相应的衬砌、运输与混凝土生产、泵送等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24、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场内驾驶工、机械操作工。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场内驾驶工、机械操作工。
(3)三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5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5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7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场内驾驶工、机械操作工。
25、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一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0人;
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场内驾驶工、机械操作工(打夯机等)。
(2)二级资质
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
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0人;
d、特殊